今年4月,松山湖出台了《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等5份科技政策2.0版本,真金白银助力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近日,《2024年度松山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资助申报指南》出炉,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31日,组织申报内容除第十条第(二)款下一年度开展受理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科技特派员项目另行发布申报通知外,其余条款均开放受理,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落地奖励
(一)科技成果落地融资奖励
支持园区科研载体引进科技成果在松山湖高新区落地转化并成立企业,对在松山湖高新区内注册或迁入时间不超过3年,成功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全资子公司入股,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且已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在松山湖高新区注册时间或首次迁入松山湖高新区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申报单位已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全资子公司入股,且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不早于企业注册时间或首次迁入松山湖时间;
(3)上述融资实际到账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上述融资在投资协议内明确或经融资双方书面承诺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
2.申报材料
(1)成果落地融资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相关融资投资协议,到账资金佐证材料(汇款凭证、银行流水等);
(4)投资期限佐证材料(如已明确投资期限的投资协议或经双方盖章的书面承诺函);
(5)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二)企业引进奖励
对成功引进上述企业的载体给予奖励,每引进1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同一引进企业涉及多家载体的,按申报时企业所在载体为准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载体、高校、企业等可承接企业注册落地的单位;
(2)已引进满足(一)中奖励条件的企业,且该企业注册地址仍在载体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企业引进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与引进企业相关的场地租赁协议。
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奖励
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备案,并对松山湖高新区内的平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备案条件
(1)运营主体为在东莞市内注册2年及以上的高校院所、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企业;
(2)具有对外提供科技成果委托开发、成果概念验证、样品试制、产品中小试、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移交易等公共服务的条件和基础,拥有对外服务相关用途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检验检测、通用计量、实验仪器、中小试生产等设备或专用软件;
(3)由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平台年度公共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其他平台年度公共服务收入不少于10万元;
(4)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机制,且配备具有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资质的专兼职服务人才;
(5)对同一单位申请多个平台备案的,仅给予备案奖励1次。
2.备案材料
(1)松山湖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平台介绍(应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简介以及可对外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介绍)、平台场地/设备相关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小于1M,照片数量应在3-5张);
(4)平台对外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对应的价格表;
(5)场地、人员、设备等基础条件佐证材料(如场地平面图、专兼职人员名单及对应学历/职称材料、设备清单等);
(6)上年度申报单位财务报表及平台公共收入佐证材料(收入清单、对应合同/采购单、付款凭证/发票等);
(7)平台运营及公用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产学研合作奖励
(一)技术成果承接落地奖励
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在松山湖实施转化,对签订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且已经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1.申报条件
(1)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企业;
(2)技术交易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且已认定登记取得技术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交易资金到账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4)申报的技术转让成果应已形成产品(服务)并实现产业化;
(5)相关技术交易数据之前未获得本办法奖励的。
2.申报材料
(1)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项目补助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及其相关购买费用发票和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技术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
(4)科技成果拥有方对该技术的法律状况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植物品种权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享有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证明文件;
(5)在莞成果产业化效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产线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二)技术受托开发奖励
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创新,对签订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合同且已经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开发合同受托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2)技术交易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合同,且已认定登记取得技术登记证明;
(3)技术开发合同交易资金到账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4)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应已形成产品(服务)并实现产业化。
(5)相关技术交易数据之前未获得本办法奖励的。
2.申报材料
(1)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项目补助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及其相关交易费用发票和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技术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
(4) 在莞成果产业化效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产线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四、成果转化生态建设奖励
(一)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励
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认定额万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1.申请条件
(1)落户松山湖的东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机构;
(2)2023年7月1日以后服务企事业单位技术合同登记并完成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且没获本办法奖励的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数据。
2.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完成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认定登记清单及其认定金额的相关统计数据;
(4)广东省科技厅审核同意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点文件。
(二)技术转移人才奖励
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建设,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队伍。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考核评定的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和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获得证书后在松山湖连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并促成技术交易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2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在松山湖单位任职,或在松山湖开展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活动的个人;
(2)获得由广东基地颁发的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和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证书,证书签发日期应早于申请日期前1年;
(3)获得相关证书后促成技术交易。
2.申报资料
(1)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资质证书;
(2)申报人取得资质后,在松山湖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的证明材料,如在松山湖缴纳的1年及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或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松山湖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等;
(3)申报人取得资质后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三)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对已在东莞市共享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的单位,根据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次数、机时数、样品数、用户满意度以及服务收入等参数进行考评,对于年度考评优秀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莞仪在线”平台注册,并拥有可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服务场地;
(2)自2022年1月1日起根据《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获得管理单位和共享服务站绩效评价结果优秀,且未获得本条款奖励。
2.申报材料
(1)松山湖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单位获得《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管理单位和共享服务站绩效评价优秀佐证材料。
附件
扫码即可查看
1.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模板)
2.成果落地融资奖励申请表
3.企业引进奖励申请表
4.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申请表
5.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补助申请表
6.技术开发合同补助申请表
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项目申请表
8.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奖励资助申请表
9.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
原文转自“创新松山湖”